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一号主席令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媒体不出意料的冠之于“史上最严”的称号,似乎不如此不足于满足多方的期待。
纵观新修订的整部食品安全法,对于与0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上,一个是加强了企业违法的处罚金额,一个是增加了对监管部门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当然,对于短短六年仅修订了一次的食品安全法史上,确实是史上最严。
在追责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不少的进步,针对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出现的各种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修订和细化。如果新版食品安全法能得到遵守,中国食品安全氛围将获得很大的改观。
但是,也仅仅是如果。
法律威严的体现,靠的不是罚的多重,靠的不是惩的多严厉,而是靠对违反法律意志的行为都得到处罚。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机构没有能力让食品安全法赢得“违法必究”的荣誉。更何况,中国的国情还有一个“你懂的”的情况——“执法不严”。
监管机构的能力缺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人员数量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
人员数量不足是相对于被监管企业来说的,经过2013年的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的主力为县级食药监。以笔者曾经历过的某县级市为例,保守估计,食品生产企业在800家以上(据报道,2014年产值过亿的食品企业就在48家),还有一些没法知道数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作坊。而县级食药监生产监管科的人数呢?加上科长6个人,即使算上一些派出机构,人数不会超过25人。这还是食品生产方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被监管数量更是无法计算。以如此低比例的监管和被监管数量,严查起来,可以说90%的县级监管人员会倒在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五)上。
人员能力不足方面,也是有目共睹的,还是以笔者曾经历过的某县级市为例,该县食药监,除了一个科长是监管老手,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外,其余的五个人,都年轻的过分,一看就知道是刚通过公务员考试没多久的新手,对于监管实务,只会照本宣科,做做文案工作,收集收集企业上交的资料倒是绰绰有余。而这种情况,绝对不是某个地方的特例。
当然,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也不是靠监管来的。但是,就像前面说的,法律威严的体现,靠的是“违法必究”,靠的是只要违反了法律的意志,就会获得执法者的惩罚。
食品企业都是资本家开设的,资本的天性是逐利,而食品安全法的设立,阻挡了资本逐利的道路,如果执法者没有足够的能力保证法律的意志得到遵守,资本就会踢掉法律这颗挡路的石头。
在当今社会上,普通人之所以不敢杀人,是因为杀人必会被公安机关逮到,然后绳之以法。酒驾数量的减少,一方面在于酒驾入刑的法律,更关键的还在于路上大量存在的交警以及交警手上的酒精检测仪。
综上,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的出路不在于食品安全法多么的完善(当然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是有益处的,也是不可或缺的),食品安全的出路在于食品安全法的守护者——监管机构执法能力的完善,包括合适的人员配备和人员能力的建设。
目前,笔者对食药监的能力持不信任态度。
当然,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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