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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食品草根眼里的依法治国
分类:大食话 文辑:大话食品 阅读(1515)  发布日期:2014-12-11  

    十八大召开以来,一个不新鲜的词汇——“依法治国”,经常见诸报端。作为一个80后的草根,第一次接触“依法治国”这个词是在初中的政治课上,还记得“依法治国”后面接着的就是四要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初中年代不知道“法”为何物,但是从那时候起就觉得“法”是很严厉的,没事还是不要去招惹的好。
 
    后来,大学念的是食品科学专业,毕业后就一直在食品行业中摸爬滚打,慢慢的接触到食品标准,食品法律法规。接触的越多,越是迷茫、无助,概因国家层面对食品标准法规管理的无力、混乱,使得执行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监管机构、食品从业人员无所适从。
 
    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顺应着社会的需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 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 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食品行业的底层的草根,没有中央文件的高屋建瓴,从笔者眼里,依法治国的角度食品行业很多基础缺陷函待解决: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尴尬地位——有法难依。食品安全标准是由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属于食品行业唯一的强制性标准,卫计委为唯一的制定发布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只负责安全性指标。但是食品作为特殊的商品,还有很大一部分质量指标不牵扯到安全,在食品安全标准并没有得到体现。就出现了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这样的尴尬标准,符合14963的蜂蜜产品,却很可能是假的蜂蜜。其他部门发布的能鉴别真假蜂蜜的标准只能是推荐性标准,制假蜂蜜的企业不执行推荐性标准,“法”不能奈何他。
 
    二、食品标准的缺失——无法可依。食品行业,尤其是食品科技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很多十几年前甚至是几年前没有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比如提取技术的发展出现很多植物性原料的提取液,但是这部分原料却没有公共性标准可以参考,生产企业只得自行定制企业标准,各自为政,带来的后果是良莠不齐,国家监管也无从谈起。
 
    三、 食品市场鱼龙混珠——执法不严。中国食品行业经过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事件,遭受重创,可以说目前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还是负数。中国食品企业的数量与监管机构数量之比,虽然没有详细的数字,食品行业的人员基本上也有数,是个小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以笔者所在县级行政单位,县级食药监生产监管科人数为6,而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数大概4000家左右。就食药监那么几个人手,几乎是不可能过完成的任务。
 
    四、食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违法不究。监管机构执法不严的后果是违法不究,虽然道义上,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要守法,但是因为守法而行带来的额外成本,食品企业的投资者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往往是选择的漠视法律。从这些年来的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事件、苏丹红事件、塑化剂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福喜事件可以看出,不守法的企业并不只是大家想象中的小作坊,也有大企业。当然这些事件能为民众所知是媒体的功劳,而小作坊对于媒体来说没有多大的价值,媒体不屑于去报道小作坊的违法行为。食品行业就这样一直恶性循环,知道08年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才逐渐被国家重视,加强监管。但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食品行业仍旧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氛围。违法不究还体现在对监管失职的公职人员的处理上,并没有真正的解决懒政怠政乱政的风气。
 
    当然,食品行业的问题绝不止上述几种,而且问题也不仅仅是上面说的那么简单,还有整个食品链因为环境污染而受损等等,每个人的着眼点不一致,看到的问题也就不同。限于笔者的见识和能力不足,没法一一述说。
 
    既然国家重提依法治国的诉求,作为在食品行业刨食的一员草根,期盼着食品行业能往良性发展,这就需要国家设计好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食品从业人员行事有依据,做事有准则,监管人员严格执法,让食品企业的投资者真正的畏惧法律,遵守法律。
 
    借用国父孙中山先生的遗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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