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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尚需时日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6030)  发布日期:2015-11-23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新《食品安全法》,下同),修订后的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至今日有近两个月时间了,新法有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有没有跟上步伐呢?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为此进行了简要梳理分析,供各位网友参考。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尚未修订发布

   2014年11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曾发布了关于征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意见的函,文件提到因食品监管改革,形势发生了变化,农业部拟会同国家食药总局着手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目前征求意见已经截止。需要注意的是这才只是农业部收集意见,最终发布还是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确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修订发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尚未公开征求意见,仍执行2009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令第557号。据食品伙伴网获取到的信息,该实施条例修订稿只是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网上也有人分享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简单比对发现和现行的条例内容有很大变化,后来又有网友分享了更新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前一稿相比差别比较大,且大部分网友很关心的关于标签瑕疵的详细解释并没有提及。条例究竟何时会公开征求意见,何时正式发布实施还不确定。 

   3、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没有跟上步伐

   1)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执行等卫计委职能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出台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国家的食品机构监管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食品安全法》中的很多条款都能体现,如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由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目前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并不是这么规定的,该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很显然这与现状不符,管理办法需要尽快修订。 

   原卫生部发布的除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需要尽快修订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也应尽快修订。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个是新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企业只能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和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差别较大。

   2010年8月份,原卫生部还制定了《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其中提到有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不被认为是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与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是明确不符的: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且新《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找不到关于食品行业标准的任何条款,因此可以判定原卫生部发布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需尽快修订发布。

   2)食品进出口相关问题尚未明确

   食品监管改革方案中明确进出口的食品安全监管依然由质检总局负责,但是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说明质检总局需要尽快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日起,进口食品就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一点在食品伙伴网获取到的质检食函〔2015〕204号文件里也可以得到证实,需要说明的是该文件并非主动公开文件。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食品监管改革后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同),应该说食品监管改革后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重担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需要尽快制修订发布一大批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法规文件,具体可以看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的2015年食药总局已经发布实施或即将发布的法规信息汇总,这里不再赘述。

   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发布后,大部分内容还是要靠各地基层监管机构去贯彻执行,因此各地也会制修订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当前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相关法规文件,食品伙伴网一直在密切关注中,为便于网友了解各地最新动态,对食品生产许可的动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动态分别进行了汇总,并且不定期更新补充内容,欢迎关注。这两个汇总的链接提供给大家:

   国家及各地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信息汇总

   国家及各地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信息汇总

   综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新《食品安全法》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修订发布后才有可能,从当前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现状便可看出,各地常见的做法是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不止是给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给监管部门。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标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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