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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的确定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7546)  发布日期:2016-11-18  
 
食话小子有话说:

    2015年10月1日新食安法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于一年后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至今没有发布,生产许可审查采用新办法+新(旧:2016.10.1前)通则+旧细则的方式进行,很多地方存在矛盾之处,各地监管部门采取的做法也不一样。

    同时,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很多质量标准被取代,产品执行标准的把握各地监管部门也不尽相同。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生产许可申请的一个重要问题——出厂检验项目如何确定,是大家讨论比较多的话题,食品论坛网友老虎的胡子如是说:

    关于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不少企业会遇到如何确定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目前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有规定的是产品标准和审查细则,当标准和细则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出厂检验项目,个人认为:

    1、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和细则的规定一致,没有疑问。

    2、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多于细则规定的项目,按标准执行,因为企业将该标准作为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企业就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3、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多于标准的规定,分两种情况:

    A、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在标准中未作为出厂检验项目,但有具体的指标要求,则应将此项目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B、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在标准中无具体的指标要求,因无该指标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则该项目无需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4、如果可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网友称为改版的卫生标准)作为产品标准(各地规定不一样),出厂检验项目参照3B执行。

    5、对于31类中的其他类,一般都要制定企标,而且没有细则(有些地方需要制定细则,各地规定不同),出厂检验项目按企标执行。

    标准在不断更新,而细则已经使用多年,今后会不会出台新的细则,何时出台都是未知数。以上观点仅个人理解,不代表官方,各位在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以当地监管部门答复为准。

作者:食品论坛  老虎的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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