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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看食品安全
分类:大食话 文辑:大话食品 阅读(2697)  发布日期:2014-12-12  
 
     现在经济学是一门比较热的学科,在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衍生了很多经济学科目,比如发展经济学等。民以食为天,食品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甚至关系国家安全,但很少有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普通民众把食品安全问题归结为行政监管和法律规范,大家都把眼光聚焦于监管和法律,以期通过加强监管和“严刑厉法”来强化食品安全。不过,有个形而上学的命题:“存在即是合理的”,发生的事件本身必然折射出它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这里试着阐述食品安全问题中所蕴含的经济学问题,探讨一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我们真正认识食品安全吗?
       食品安全最早的定义为food security。Security在英语中虽然为“安全”的意思,但更有“保证、担保、安全感”的含义,food security 用于政府所担心的食品足量供给,多是粮食不够,百姓吃不饱的时候,实质是“量”的问题,比如非洲很多国家,它的食品安全就是food security;当劳动生产率提高,食物有盈余,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时的食品安全便转为food safety。safety也是“安全”,但更偏向于“安全性、无害、无危险”的意思,实质是“质”的问题。Food safety 是目前国际间和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的演变体现的是“量”的安全到“质”的安全的转换。

纵观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国食品安全无非逃不出三点: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违法添加、农残药残。百姓的关注点以及政府的着力点在这三个方面。那笔者不禁要问:被媒体严重地称之为“灭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不值得关注吗?如果前面提到的三点被称之为food safety的话,那么转基因食品安全到底属于food safety还是food security呢?转基因食品安全涉及的是食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作物。但为什么要从国外进口转基因的玉米和大豆,根本原因不就是国内的产量满足不了需求呀。所以我们现在的食品安全不单单是“质”的安全,也要关注“量”的安全。

另一个问题就是食品安全定义模糊,典型的就是“地沟油”。有没有研究食品安全的专家或者政府监管部门给“地沟油”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呢?顾名思义,“地沟油”从地沟里掏出来以后加工过的油就是“地沟油”。利用餐饮垃圾加工的油也是地沟油,那利用牲畜(活的或病死的)脂肪、内脏加工的油脂是不是地沟油?加工烤鸡烤鸭过程的产生的油再加工算不算地沟油?所以前段时间卫生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沟油的快速检测方法,很长时间不得其法。我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沟油”来源渠道多元化,加工手段不尽相同,所以用“一点”来解决“全面”的思维方式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此外,还有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无知化和盲目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散布类似“西瓜里注射色素”之类的小道消息借以煽动“愤怒的群众”和“敏感的媒体”,以至于好像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满天飞,大有生活在一种不和谐的氛围之中,导致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时候存在误判、放大的趋势,一旦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对政府造成很大的信任危机。

二、我们挖掘食品安全背后的经济学现象吗?

1、“三农”问题。今年媒体流行一句话“菜贱伤农,菜贵伤民”。超市里几块钱一斤的蔬菜在农民的地里只有几分钱,还不如烂在地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市场没有理性的判断,只是一味的“追涨杀跌”,造成种植农产品收益偏低。在收入不高的情形下,农民几乎不可能购买或者采用价格高、安全性强的农业生产资料,或者为追逐短期的经济利益,采用比较极端的方式方法。如给蔬菜水果喷洒激素类药物或者使用高毒性农药等等,此类问题不乏见诸于媒体。

    2、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简单说就是交易双方了解不充分,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它是由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提出的,因此而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有句俗语“北京到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形象地比喻了这个问题,说的就是买卖双方存在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我们买东西之所以要砍价,是因为卖东西的人掌握价格信息,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我们就通过“砍”来减少自身损失。

整个食品产业链每个环节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1)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供应商可能隐瞒信息把劣质、不安全的生产资料卖给农民,造成农民生产了不安全的农产品;(2)农民和食品加工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农民把明知不安全的农产品卖给食品加工企业,如以前发生的把加了三聚氰胺的原料奶卖给乳企;(3)食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企业为了延长食品保藏时间,把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卖给经销商;(4)经销商和最终的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销商可能通过虚假宣传、欺骗等手段,把劣质的食品卖给消费者。如市场销售染黄的鱼冒充黄鱼给消费者;(5)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被监管者往往采取欺骗的方式来应对监管者的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同时生产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把合格产品交给监管者检测,而低成本不合格的产品则大量流向市场;(6)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法》赋予监管部门分段监管的职责,段与段之间的衔接不顺畅,造成信息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速度较慢,往往是一个部门发现问题,而其他部门还不知晓。

信息不对称最终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比如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有人通过在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奶源蛋白质含量提高,卖出了好价钱,并且屡试不爽,没有被处罚,从而造成了一种不公平局面,其他原本守法的农民纷纷效仿来追逐经济利益,导致酝酿了一起举世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出现了“道德风险”则产生“逆向选择”,比如在“三聚氰胺”事件后,百姓普遍对国产奶粉不信任,而选用进口奶粉。

3、“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金银充当货币的时代,当不足值的金银在市场逐渐流通的时候,最终会把足值的金银驱逐出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实质上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当食品同业竞争者为获得最大利润,往往冒风险采用劣质原材料。如“毒胶囊”事件,一旦有企业使用劣质胶囊,其他企业为减少成本,提高竞争力,获得利润,会纷纷采用价低劣质的“毒胶囊”,从而很少企业会采用质量好的胶囊,是“劣质胶囊”驱逐了“优质胶囊”。

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的几点建议

    1、加强食品科学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北京“7.21”水灾,给我们浇了一盆清醒的冷水。暴露出我们缺乏一些最基本的自救常识,亟需加强教育。食品安全问题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的小学、中学教了很多门课,但最实用、最重要的课没有教给学生。现在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是“雾里看花”,民众没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力和看待问题的正确立场,发生事情跟着媒体一边倒;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也是缺乏食品科学基础知识,对一些问题的报道不科学、不全面,报道观点有失公正。食品科学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从小学生抓起,教育部门应该编写相应的普及教材和读本,通过学习,以增强他们识别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在科学盛行的社会,谣言和小道消息会不攻自破,即使一旦发生问题,民众不会那么恐慌,如美国花生酱沙门氏菌的事件,波及40多个州,造成600人感染。媒体并没有大惊小怪,只是陈述事实,有多少州发生事件,有多少产品被收回,有多少病例,美国的消费者也没有惊慌失措,也没有因此不敢吃花生酱。

    2、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更加支持“三农”。虽然每年党中央的1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政府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很大,但今年依然所暴露出的“菜贱伤农,菜贵伤民”、大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起伏不定,不但给农民,而且给市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大家都没有受益。不管是出在流通环节还是什么问题,政府还应加大力度,切实解决问题。所以关心农民、帮助农民、引导农民,关注农业、支持农业,发展农业,实质就是在保障我们餐桌上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呀!

    3、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

    (1)强化食品安全问题专家评估机制。《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的评估机制,要切实发挥好这种机制的作用。对潜在的、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发布响应的预警级别,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和误解,让专家式的科学解答来平息谣言的传播。

(2)媒体要科学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媒体要与食品安全评估机构多沟通,大家在交流中达成共识,并根据政府的信息进行报道,不要为了博取眼球而煽动民意。

(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监管机构、社会组织、消费者等主体掌握食品安全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食品企业、食品供给者的信息公开机制,明确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主体、披露原则、披露要求和披露渠道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搭建食品安全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中央、地方、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并逐步将信息公开机制法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4)整合食品安全投诉平台,建立统一完善的投诉受理系统。由于分段监管模式形成了不同监管部门的投诉平台:如农业的12316,质监的12365,工商的12315,食品安全信息很难在各个部门之间流畅地传达,政府可牵头对食品安全投诉平台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平台。

(5)完善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机制。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大举报大奖,小举报小奖”的原则,实施分级奖励措施,可对匿名举报进行奖励。通过群众的力量来弥补行政监管资源的不足,把潜在的食品安全破坏者挖出来。

(6)实行食品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是企业生产出来的。出台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不同的监管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把企业的上市、贷款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信用评价差的企业不予政策或者金融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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