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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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话题你说我说大家说 食品安全...
普通百姓可能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比较陌生,因为他们仅仅是听过而没有真正面对过,比如鼎鼎大名的王海。但对很多商家和执法部门来讲,这群人好比是“闯入瓷器店的公牛”,横冲直闯,让商家和执法部门措手不及。
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职业打假人主要目标是普通商品,他们所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规定。央视二套曾报道,王海在济南某超市花费10多万元购买了一件貂皮大衣,经委托检测不是貂皮,随根据消法要求超市退一赔一,后来该事闹到法院。案件是在新消法实施前进行的判决,王海胜诉,超市退一赔一,仅此一项,王海转眼之间便有了10多万元的收入。聪明的读者不难计算,王海一年的收入会有多少呢?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赔偿标准,改“退一赔一”为“退一赔三”,新规定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无形中却提高了职业打假人的牟利空间。但这也给商家上了紧箍咒,时刻督促他们不可再漠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类职业打假如雨后春笋般逐渐增多。该法第九十六条中“10倍赔偿”的规定又让嗅觉灵敏的职业打假人瞄到了新的方向。当时的打假集中在过期食品和界限不明的营养保健品。职业打假人多在超市中购买单体价格较高的过期食品向执法部门投诉,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这种事情往往事实比较清楚,争端较少,关键在于商家向打假人赔偿金额的多少。笔者就经历过类似的投诉事件,两位职业打假人在某超市购买价格为1000多元的过期金华火腿,随投诉并要求十倍赔偿。在调解过程中,超市方认为是无心之失,并非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愿意根据消法规定“退一赔一”,职业打假人要求10倍赔偿,调解曾一度中断,甚至双方声称要对簿公堂,后超市方妥协,退还职业打假人1000多元货款,并赔偿8000多元,基本达到了“退一赔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正式实施后,食品类的打假由过期食品逐渐转向标签违法上。毕竟吃一堑长一智,商家和超市在过期食品这个问题上栽过跟头以后,对这块非常重视,过期食品在超市商场中越来越难以寻觅。于是职业打假人便把目光瞄准了生产厂家。由于以上两个通则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不过一两年的时间,企业刚刚接触,有点不太重视,加上两个标准技术含量高,理解起来较为困难,生产企业在标签上犯错的机率很大,但却给了职业打假人可趁之机。据某县级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讲,他们一年收到的此类投诉达100多件,很多人职业打假人都成了熟面孔,投诉书中出现都是这些人的名字。
标签不规范到底是要罚款还是要责令改正最近一直有争论,而且争论得相当激烈。食品论坛中相关帖子很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论坛“食品行业监管”版块查看。总体来讲,对该问题的看法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标签不规范在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应责令改正,比如能量单位kJ中k的大小写问题、配料表中原料名称不规范问题(如白砂糖写成白糖),另一种则认为应该处罚,当然持这方观点的主要是职业打假人群体,因为比较符合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执法部门处罚的话,企业通常会害怕,愿意和职业打假人私了。也有不少人还认为上海食药局出台的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案件处理指导意见比较符合基层执法实际,对什么情况下责令改正、什么情况下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具体操作。如对这个规定有兴趣的,也可到论坛“食品行业监管”版块下载学习。
从目前来看,食品打假已转向标签打假,甚至可以断言,目前的食品打假就是标签打假。在对标签不规范是责令改正还是处罚的激烈争论中,大家把话题逐渐转向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上。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职业打假人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还是为了一己私利,他们在道义上是否合规呢?
有的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是森林啄木鸟、行业清道夫,发挥了一定作用,作为圈内的人也自认为不应该被称为职业打假人,而是职业维权人。不过很多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借食品安全的名义,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实则行牟利之实,而且极大浪费了行政资源,让执法人员整天围着他们打转。角度、圈子和利益不同,观点肯定会大相径庭。套一句很流行的歌词:这是多么痛的领悟!顾名思义,没有痛就不会有领悟。外行人看职业打假人不过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不会有那种痛的领悟,对接触和经历的人而言,那就是痛的领悟呀!据有执法部门人士讲,和打假人人电话联系,人家直接就这么说:我现在正在睡觉,不要讲那么多,让他们直接把钱打到我账户好了。听后,这位执法人员既生气又无奈!这也是多么痛的领悟!当然各式奇特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也不一一列举。
因天生性格、从业时间、层次水平等的不同,食品职业打假人的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有水平高、隐藏深、闷声发大财的人,但更多的是高调、显摆的一批人,有的更是刚刚入行,凭着学来的一点知识就敢直接打电话到企业要钱。做人要低调,特别是做职业打假人更要低调。正是这个群体中高调、显摆的一批人着实让大家感到不舒服。
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一般是有因可循、有据可查,加上法律对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身份没有明确界定和区分,即使知道某些人是职业打假人,但执法部门还是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处理他们的投诉。有的企业在一年中会被投诉多次。最后的结果是,企业累,执法部门更累,而坐收渔翁之利的则是职业打假人。
不知道新的食品安全法,对标签不规范是否还保留这样的条款: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2000元。如果此条款没有保留的话,今后的标签打假仍将持续,如果保留的话,我想食品职业打假将会大幅降低,说不很多人将会转战其他领域。
存在即是是合理的。虽然这句话本身不一定正确,但却体现了很多道理。职业打假人他们错了吗?很难讲,除了在道义上之外,很少能找出他们的错误。他们是敲诈吗?这在法律上不成立。现在我们唯一值得反思的是,什么原因催生了这个群体的存在?希望有一天这个死结能被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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