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 食品有意思 
设为首页
从GB/T17238说开去
分类:专业范 文辑:大话食品 阅读(4546)  发布日期:2015-07-24  
    
    僵尸肉新闻事件甚嚣尘上,有专家站出来说:“媒体曾曝肉龄达三四十年”僵尸肉“滑稽”,其中文中提到“国家对于冷冻肉的期限还没有出台强制性的法规,仅对牛肉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其中规定: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零下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其他肉类冻品无此类规定。”僵尸肉的新闻铺天盖地,已经让读者很难抓到头绪,我也只好从这段话谈一下个人对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以下简称17238)的粗浅理解。


    一、什么是“GB/T”

    “GB/T”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推荐和强制是对立的,我们百度一下“GB/T”: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GB 即“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缩写。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 上的约束性。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没有各方商定同意纳入接受并采用此标准的经济合同,那么任何违反此标准的行为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因此,17238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仅供参考”。

    二、谁制定了17238

    该标准是由商务部技术鉴定中心、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农业大学联合起草的,在当时,商务部还有针对屠宰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2013年末,商务部与农业部已经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而今年2月份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中则提出:“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明确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结合2014年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畜禽屠宰管理也和生猪屠宰一样已经由农业部统一负责。

    随着职能的改变,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已经悄然更名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仍为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不过在该中心官网的介绍中仍然还有“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协助开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单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商品公检等技术和事务性工作”等与食品有关的职能权限。包括在2014年10月份,该中心还发布过《关于2014年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数量检查、核实和质量公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然,这些变化都不会改变17238仍现行有效的事实。

    三、17238适用的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鲜、冻带骨牛肉按部位分割、加工的产品。如果按照加工工艺分,可分为鲜分割牛肉和冻分割牛肉。

    该标准还要求上述产品的原料应符合GB/T19477,这又是一个什么标准呢?GB/T19477-2004《牛屠宰操作规程》也是该中心参与起草的,当时的起草单位还有河南省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远大肉牛产业开发公司。

    简单说吧,17238适用于按照19477要求屠宰的肉牛原料,再按照17238要求进一步做分割、加工处理,最后需冷链贮存的牛肉产品。

    四、17238规定的贮存条件

    终于回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话。当然,记者要搜索的应该是“保质期”,结果搜不到,好不容易找到一个17238,里面说的还只是“贮存”的条件。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保质期有以下定义:“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17238所说的贮存包括“鲜分割牛肉贮存在0-4℃的条件下和冻分割牛肉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这里对鲜分割牛肉没有规定期限,而对冻分割牛肉的贮存时间进行了约束,从字面上或许也可以理解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如果超过12个月,产品将难以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吧,不过也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因为即使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产品在其贮存过程中所经历的条件和情况也不尽相同,影响它保持品质的因子很多。就比如所谓的“僵尸肉”,已经冷冻条件下贮存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可有一些可能还能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只是可怕的时间令人作呕。

    新食安法规定了一切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保质期,而库存食品都需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

    作者:冯冠

本文为“食话实说”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使用请联系本网站编辑部。

所属文辑
作者其他文章

热门文辑

更多

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