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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应从“我们认为……”进入“法律规定……”的法治时代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2954)  发布日期:2014-12-12  

    笔者1998年毕业于小中专院校的非食品专业,机缘巧合之下竟在食品行业摸爬滚打了15年之久,一直以“外行”自居。今天想以我这个“外行”的亲身经历略谈一下中国食品监管的法治问题。
 
    2011年,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发布后、实施前,某地质监局食品科组织了区域内所有食品企业进行食品标签的培训,对辖区内食品标签进行规范。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发布实施之时,正赶上质监准备向食药监职能划转,关于GB 28050-2011的培训计划便被无限期搁置。此后一年之内,当地企业因千焦(kJ)、字体、数值修约、原料声称等问题被大范围投诉,这些投诉完全成了GB28050的反面教材,许多企业因此成为食安法第86条的刀下鬼。而此刻,监管部门貌似却很开心的在罚了这家罚那家。其实笔者很想问问,自己的辖区一再出问题,难道很光荣么?责任都是企业的吗?
 
    另外还有一件让笔者颇有感触的事就是,最近笔者所在单位客服部门接到经销商通知,某产品被处罚,因为此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内置若干独立小包装。而食药监则说,“我们认为小包装上应该标注生产日期。”笔者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没找到这是哪个法规、哪条哪款的规定!于是,笔者只能给客服部门回复:无明确法规,公司不予支持!
 
    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把依法治国推向了新的高度,那么中国食品行业也该从“我们认为……”转变为“法律规定……”了吧!
 
    当然,笔者认为企业绝对不应该完全依赖监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但是这不代表监管部门可以不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不同的职责权限,相应的,监管部门也有自己的职责权限,只要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为人民服务”就不会只是一句空话了!
 
    “和谐稳定”我们喊了很久,一个“职能转换”便让监管者人心惶惶、生产者风声鹤唳。诚然,以前多衙门监管确实有诸多不利因素,也有某监管人员公开说:我们只能监管获证企业,对于“黑作坊”无权力监管。我们也知道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但是你们的互相推诿,再加上一些媒体捕风捉影的报道,却造成了消费者谈“食”色变的现状,非常不利于中国食品行业的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笔者相信不论是生产者、监管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希望中国的食品是健康的、安全的,这就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生产者多一些行业良知少一些利益追求,消费者多一点理性判断少一点盲目扩散,监管者多说些“法律规定……”少说些“我们认为……”,让中国食品行业进入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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