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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经系列一:企不畏法,奈何以法管之?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1367)  发布日期:2015-02-09  

 
    舌尖版主的一帖 一声叹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点矫枉过正了 ,道尽了监管的无奈和对食品行业现状的不满,倾诉了诸多工作实践中的问题,让食品行业的从业者也看到了监管部门中也有不少的有识之士,并不尽是米虫和庸碌无为。

    说起食品行业现状,大多数人的选择跟 欢迎参与2014年年度汉字评选 里的投票结果一样——“乱”。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这都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而那些潜藏在水面下的冰山呢?篡改生产日期、使用过期甚至腐败变质的原材料、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食用价格低质量不合格的原料、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生产人员卫生状况无保障、生产环境脏乱差……等等等等,数不胜数。为这些乱象,专家们开出很多药方,归根结底就两个:乱世用重典+梳理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目前,看监管改革的形势,上层也是采用这个结合药方,一方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改革监管机构,同事梳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但是,笔者作为在食品行业摸爬滚打将近十年的老油条,觉得这个结合药方,是管君子不管小人,治标不治本。

    为何这么说呢?

    《孟子·万章上》:“君子可欺以其方”,笔者的理解是:君子,可以用规矩来约束。制定的法律再严苛、标准体系再美好,对于原本就遵法循标的企业来说,没什么区别。但是对于另外的企业呢?该违法照样违法,该违反标照样违标。因为他不畏惧法律,法律的执行者也不会让他觉得畏惧。企不畏法,奈何以法管之?

    企业为什么会不畏法?

    是因为他违法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违法事实没有被执法机构逮到,魔高一尺,道没有高一丈。违法事实隐蔽、执法机构能力不足、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等等都是原因。二,有足够多的手段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点不适合展开来说,你懂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乱世用重典+梳理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结合药方上,还需要再添加两味药: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四原则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离开了“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过是空话套话,永远是个梦想。

    现在的国内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严重缺乏契约精神,这是乱的根源。

    以上纯属一家之言,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善意的讨论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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