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食品】系列:加拿大新资源食品法规概述
新资源食品作为无安全食用历史的非传统食品,由于对其安全性认识不足,加拿大制定了相应的新资源食品管理法规,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范畴和审批等作出规定,建立了产品上市前的评估和审批体系。
在加拿大,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估由卫生部食品局微生物危害管理处下的新资源食品组,与化学性安全处和营养科学处共同负责。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查询得知,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B部分第28 章对新资源食品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加拿大卫生部还专门针对新资源食品发布了相关指南性文件,如《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估指南》。
定义及范畴
加拿大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是:“没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历史的物质,包括微生物;用之前没有应用于食品的生产、制备、储存、包装过程进行食品的生产、制备、储存和包装,并导致食品发生重大改变;来源于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的食品,且具有原来没有的特征,或不再具有原来的特征,或所具有的特征超出了原来的特征变异范围。”由此可见,新资源食品的定义以无人类食用或消费的历史为基础,强调新资源食品必须有传统食品所不具有的新特征。
由于符合新资源食品定义的食品种类众多,加拿大对新资源食品的类别作了具体规定,并将转基因食品纳入新资源食品的管理范畴。此外,加拿大的新资源食品不包括其它法规管理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如食品添加剂、婴儿配方奶粉和辐照食品在加拿大有专门的法规管理,因此,它们被排除在新资源食品范围之外,从而避免了与其他法规的管理相冲突。食品伙伴网发现,加拿大的新资源食品管理与中国的稍有不同,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这里提到的新食品原料以前即被称为新资源食品。
审批
对待新资源食品的审批问题,加拿大采取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实质等同”(Marianna Schauzu. The concept of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n safety assessment of foods deriv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J ] AgBiotechNet , 2000 , (2) : ABN 044.)的审批原则,认为如果一种新的食品或者食物成分与现有的食品或者食物成分实质等同,那么就可以认为两者的安全性是一样的。中国的新食品原料也有同样要求。
加拿大对新资源食品实行“一级审批”,即由卫生部审批并做出产品是否被批准的决定,并对审批通过的产品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同时将报告发给企业。根据《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估指南》,公布的内容有产品背景和结论两部分,背景包括产品的介绍(如企业名称、使用范围、审批经过) 、产品信息(如分子结构、特性、自然属性) 、膳食暴露评估、营养状况和毒理学研究;结论中对产品的安全性作进一步说明,并对营养标签和今后开发产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提出具体要求。加拿大对审批结果的公布内容详细,范围广泛,不但指导了企业,而且给不了解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平台,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我们国家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公告内容就相对简略多了。
标签
加拿大对新资源食品的标签没有做强行规定,新资源食品采取自愿性标识,仅当新资源食品有可能影响健康和安全如过敏及造成毒性、成分及营养改变时,才实行强制性标签标示,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发生的营养或成分改变、食品中含有的过敏性物质等。在声称上,要求新资源食品不能有任何声称(健康声称、营养声称、功能声称) ,但加拿大有关部门建议,今后在相关法规中加入允许新资源食品标识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在标签内容上,要求标注出可能存在的过敏性物质,食品发生的营养、功能及成分的变化。
食品伙伴网注:我国相关情况链接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部门规章的要求,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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