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定义,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即仅定量不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或仅包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不定量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二、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使用规范的汉字、信息要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别。不欺骗、不误导消费,不得进行虚假、夸大等宣传。
4、真实、准确,反映产品的本质属性。有科学依据,不标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5、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6、所有外文(包括繁体字和拼音)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7、标签不能与包装容器分离。
三、食品标签要素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贮存条件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8、产品标准代号。
9、营养信息
10、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包括产品标准中的质量等级、食用方法、加工工艺、适用人群、转基因信息等。
四、实例解析
1、关于食品名称中常出现的问题的分析
名称的基本要求:
A、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B、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C、使用相关食品标准中的名称或类别名称。
D、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实例1
依据: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 规定的名称。
分析:
食品名称“留香展翅”四个字的字体明显大于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膨化食品”四个字,食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实例2
依据: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分析:
芒果汁饮料:这里的“芒果汁”字体明显大于“饮料”。明显容易误导消费者错将此产品的属性当作果汁,但此产品的真实属性是果汁饮料。
实例3
依据: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 规定的名称。
分析:
红豆吐司中的吐司其实是一个地方的昵称,属于“地区俚语名称”。所以必须在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红豆面包”
主讲人:张老师,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标签合规组主管,在食品行业工作十多年,具有丰富的食品进出口和标准法规工作经验,食品标签审核工作经验,开展标签审核服务工作以来,为多家企业设计中的食品标签查找纠正了多处错误,避免了经济损失。欢迎大家与张老师交流与学习标签相关知识,电话:0535-212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