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至今整整一年,作为行业中的一员,些许感受,借机闲聊。
新食安法实施以来,人大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巡视和检查,前两天首都也举办了各种高峰论坛和总结会,对一年来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咱们就不凑热闹,只谈几点小问题。
1、食安法部分争议条款没有明确,各地执行有出入。
新《食品安全法》发布后,食品论坛网友进行了开放式讨论,其中经营过期食品、混有异物最低罚款五万,标签瑕疵没有范围界定,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界限不明确,部分产品无法界定,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如何确定,等等。
1)最低罚款5万体现了高压态势和“最严”,但同时也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前期深圳是出台了折衷办法,在食品论坛和微信朋友圈也是议论纷纷,褒贬不一。
2)混有异物罚款五万,结合前后语境,应该是故意掺杂使假问题,但部分“打假”和监管人员,甚至法院办案人员,咬文嚼字,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也是无言以对,但做食品的应该都明白,高质量严要求虽然是我们的目标,但要说完全杜绝异物,应该没几家企业敢保证。
3)部分产品,比如茶叶,干制水产品等,茶农、渔民也可以做成带包装的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在市场上被打假,究竟是食用农产品,还是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注信息,经营者者和打假人出现争议比较多,食品论坛有很多这样的争议案例,有打假人发起的,也有经营业主(网店、实体店)发起的。
4)食品安全标准在新《食品安全法》中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但实际就是以前卫生标准的换版,其中只规定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如果作为产品执行标准,目前食品生产许可的很多出厂检验项目就没有了标准依据。
以上问题,监管高层方面没有统一的解释或说明,各地执行起来出入比较大,基层监管人员也经常处于左右为难的窘境。
2、食品生产许可配套规章不完善,法律宣传有待加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虽已实施,但审查通则和细则一直没有发布,采用新办法+就通则、细则的方式,虽然去年十一实施前,发布了《新版生产许可证启用通知》和答记者问,对一些问题做了说明,但因各地宣传和各自理解原因,很多问题各地监管部门执行起来不统一。
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今天开始实施,《细则》仍不知何时能够出台。
另外,各地基层监管人员对新法新规的理解也不尽人意,在元宵节、端午节、甚至前期的中秋节的新闻报道中,仍有部分监管人员在宣传购买食品认准QS标志,也有监管人员培训企业时称取得SC证以后带QS标志产品不能继续使用(明明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3、小餐馆,小作坊、小食杂店被称为“三小”,食安法中规定由各省人大出台具体监管办法,一年过去,只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实际上“三小”对老百姓食品安全体验影响更大,毕竟农民工、工薪族天天去去大饭店消费不起,也不可能天天以包装食品作为主食。
4、网销商品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微商食品规模虽小食品安全隐患大。
互联网+冲击了传统行业,带来了新的经营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伴随着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网销商品假货泛滥问题已经为大家所熟知,网上订餐平台上的部分加盟店“网上一朵花实地脏乱差,无证经营”等现象屡见报端,微商夸大、违规宣传甚至传销式销售也渐露端倪。
在食品论坛技术和添加剂版块,经常有“在家做食品网上卖”的“创客”关于如何延长保质期的提问,更有类似奇葩问题:把熟鸡蛋常温放一月,不杀菌不包装,需要添加什么?这些比“三小”还小的经营业态,技术水平低,没有食品安全意识,只在朋友圈销售,隐蔽性强,给监管带来更多困难。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今日实施,希望逐步规范各种形态的网销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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