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话题
29文章
针对每期食品热点话题征集的文章
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今年初部署包括冻品在内的重点商品物品开展集中专项打击。截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特别是在广东、广西、天津等沿海地区履破案值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走私冻品大案,这些走私冻品包括牛肉、鸡肉、猪肉等冻肉品,还有三文鱼、银鳕鱼等海产品,不少冻品因为超过保质期腐坏变质,而有一些甚至是二战时期一些国家为战争储备的冻品。
海关的缉私行动非常有效,但国人却没有心情去褒扬海关的缉私功绩,相反对数量如此之多的走私问题肉感到震惊,人们再次发出“我们还能吃什么”的疑问。
也有“理智”的网友提出,还是消费环境给这些不法分子空间,如果大家都不去无证摊点消费,这些走私产品也就没有市场了。
但后续的报道却证明“此言差矣”。据央视新闻报道,这些问题冻肉走私进入我国境内之后,大部分是销往北方地区,主要对象是肉类加工厂、酒楼、机关及学校的食堂、肉食店、小吃摊等等,甚至不少走私牛肉进入了西餐厅,尤其一些品质较好的会卖到高档西餐厅,一小片就要三、五百元。
您以为您去高档餐厅,就吃不到走私肉啊!
“僵尸肉”横行反映出的问题
关于走私问题肉如此猖獗的原因和对策,官方似乎远没有媒体积极,各路媒体、专家各种神分析神对策,令食品业内人士大跌眼镜,忍不住也先叨叨两句。
央视新闻报道中采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某副教授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走私肉)一旦流入市场、化整为零以后,改头换面就认不得了,所以只有从源头上抓起,同时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只要看到有这样不明身份的走私肉,大家都一起来举报。
这有点给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嫌疑,根据目前食品链的监管情况,个人认为僵尸肉横行,至少反映了两个问题:对屠宰行业以及整个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和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形同虚设!
关于病死猪肉流入餐桌的报道笔墨未干,人们还能依稀记得很多病死猪肉都能拿到合法的身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有的地方甚至给钱就能拿证,1000头猪可以开出5000头猪产的猪肉的证,2万只鸡也能开出10万只鸡所产鸡肉的证,这些用钱买来的、虚开的证,无疑给病死猪肉、走私肉提供了合法身份的机会。
由于历史的原因,猪屠宰行业归属商务部监管,现在又划归农业部监管,但同样,猪屠宰、牛屠宰、禽类屠宰、水产品初级工企业,都“暂不纳入生产许可”,属于“食用农产品”。动辄几亿、几十亿年销售额的屠宰企业不需要生产许可,而一个年销售额百万甚至只有几十万的小糕点小食品作坊,却需要生产许可,在笔者看来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笑话。正是缺少统一的监管,产品合格证件的管理不规范,加上各种的扯皮和信息不畅通,才让不合法的产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当然,有朋友说,这些企业虽然不需要生产许可,但是有更为专业的畜牧、渔业方面的监管,好吧,呵呵一下,姑妄信之。
下面再说说流通领域的监管。太过久远的追溯有怀旧的嫌疑,就从2009版《食品安全法》界定监管职能后说起。2009版《食品安全法》界定流通领域的监管归工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是怎么来监管呢?一是发放流通许可证,二是要求建立购销台账和索证制度,三是市场抽检。
笔者以前所在企业有几家小公司,食品生产企业有,出口贸易企业有,内销食品贸易企业也有,甚至在大型超市租赁柜台卖过即食食品,所以对各个环节的监管都有一定的了解。
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只需提交材料即可,几次申证和换证监管人员应该都没有到过现场;台账和索证,这里又要呵呵了,节前年末搞大检查的时候,会去走一遭,企业提供一摞摞的台账和几档案盒供应商资料,大体翻几页,官话讲两句,基本就过去了;下面应该是重点——市场抽检了,这个是重头戏,尤其是检测费用国家买单以后,检测公司招标,现场抽样,搞的有声有色(仅限于超市)。
从以上的监管行为中,很难看到有什么措施能预防假冒伪劣产品流通(仅仅通过检测发现正规企业在超市产品的某些指标不合格),像病死猪肉、走私肉、以假乱真产品,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等,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因为没人去核对这些在销售产品的身份。
在大部制改革食品监管职能合并以后,二合一、三合一,各地各种模式纷纷出台,从食品论坛各地食品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士反馈的情况看,现状仍不容乐观。
如何解决走私肉、病死猪肉、假冒伪劣产品横行?
从以上两个点看,一是杜绝非法产品获得合法身份,二是有人核对身份。如果花钱可以买到出生证,如果办理户口不需要看出生证,那么黑户口变合法户口就很正常,甚至会出现有身份无实际人的虚拟人。人的身份如此,产品的身份也是如此。
前几天,国务院办公室刚刚发布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希望监管部门也能够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来点务实而先进的监管模式,使每一个合法产品都有合法身份,每一步都可以核对身份,通过数据平台核对产、销数据平衡。先将“黑户口”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清理出市场之外,才能引导“有户口”的食品企业良性竞争,在真正规范食品行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
引用报道来源:http://news.foodmate.net/2015/07/317293.html
此文为《食话》第四期食品热点话题讨论征集文章,参与讨论请点击:http://bbs.foodmate.net/thread-854303-1-1.html
本文为“食话实说”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使用请联系本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