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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互联网成为不安全食品孵化基地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8150)  发布日期:2016-04-0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互联网无疑为各个阶层提供了创业、创新的舞台,无论是压抑的、压制的、限制的,或是在现实中“见光死”的业态,依托互联网这个平台得以蓬勃发展。

    现如今,食品、药品、食药安全和空气、雾霾、环境保护成为极易触发民众敏感神经,引发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国家监管层在支持互联网食品经营发展的同时,还是保持着比较审慎的态度,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既然如此,缘何某些经营主体还是置国法于不顾,采取野蛮的扩张模式呢?

    一是诚信自律意识淡薄。企业未能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提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一旦食品经营主体丧失了诚信自律意识,必然会为了利益诉求而突破道德底线,甚至会丧心病狂去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每当回想起类如“地沟油”这样的事件,是不是都让人不寒而栗呢?

    二是监管能力存在薄弱环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就是为了理顺监管链条、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但现实是,目前的监管制度正处于推倒重建的过程之中,不管是法律、法规、规章,还是方式、方法和手段,从传统的分段监管要过渡到目前的统一监管,要打破过去10多年的传统思维,打造全新的监管体系,确实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新生业态的发展,暴露出了监管手段的滞后性,需要监管层今后要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适应监管的新要求。

    三是社会诚信环境尚不浓厚。诚信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法制化、规则化和自觉化,社会经营主体能把法制、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而非仅靠政府推一步,然后自己动一步。全民创业的时代,是每个人都怀揣发财致富梦的时代。虽然时代赋予了每个人这样的权利,但是一定要坚守应尽的义务。如果大家都想投机取巧走捷径,让“劣币”驱逐了“良币”,最后必然是“双输”的局面,比如我们的乳粉行业,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国内国企而言,目前的矛盾困局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短板虽已找到,但弥补短板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有些短板并非通过加强监管而能解决,实质上是整个商业生态的问题、是国民的商业心理问题,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去努力、去发扬光大。别人一二百年走过的路,我们通过改革开放才走了30多年,幸运的是,老祖先为我们留下的几千年的优良传统的根基尚在,如果传统诚信的经商基因和中国目前不断发展的创新能力结合,再加上构筑、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想中国的商业发展必将令人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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