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 食品有意思 
设为首页
 食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分类:专业范 文辑:执法监管 阅读(1271)  发布日期:2015-07-24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检验产品出厂质量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搞好该项工作可在生产企业和下游市场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防止或减少不合格、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但食药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后,现行的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所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其应有的效果和意义。

       存在的问题

       承担工作任务的主体不统一致使抽检模式略显混乱

       国家、省级的监督抽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市级的监督抽检全部委托市食品检测中心承担,以上三个级别的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同时扮演了抽样、检测的角色;然而县级层面的实施情况又不尽相同,有的局是由监管所执法人员抽样、本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有的局采取50%委托检测机构抽样和检测、50%自行抽样送检的方式,有的局则是完全委托社会检测机构进行。

    “四级抽检”和多头下达任务造成重复抽检

       目前,国家、省、市、县都有监督抽检计划,这种“四级抽检”模式存在重叠交叉现象,势必会造成对企业的重复抽样检测。如某小型豆制品厂在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内被抽检3次,以至企业怀疑前来抽检机构的真实性,某月饼生产企业在同一天相同的时间段被两家机构同时抽检,更有甚者,不同检测机构对某酒厂的检测结论截然相反,让我们执法部门面对企业的质疑异常尴尬。此外,县级局为了完成抽检批次任务,满足“QS发证企业和发证单元全覆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或许知晓企业已接受过国家、省、市等高级别的抽检而不得不进行重复抽检,在事实中形成了各干各的活、自扫门前雪的奇怪局面。

      承检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沟通存在障碍

      由于监督抽检制度设计的原因,国抽、省抽很多由外省或市外的检测机构承担,他们仅对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抽样大多不会事先告知当地监管部门,而基层监管部门仅是接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进行后处理。如果基层监管部门对检测报告的科学性、有效性存疑时,往往与省外的检测机构沟通存在障碍,他们常以有问题可以与秘书处联系进行推诿,从而给开展后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基层设施设备和人员素质与抽检需求不匹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对抽检工作的程序流程、样品的运输贮藏等进行了详细、明确规定,有些产品的抽样需要采取避光、冷藏冷冻、无菌操作等措施,而基层监管所往往没有配备冷藏冷冻、避光的设备和工具,执法人员也大多不了解无菌操作基本要求,特别是公车改革后,很多基层所的执法车辆很难满足大体积、大批量样品抽检的需要,如大桶纯净水的抽样需要7个独立包装,往往是一次只能抽检一家企业,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

       监督抽检制度的顶层设计不完善

       食药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后,虽然食药总局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打开了监督抽检工作的新局面,但没有完全解决监督抽检存在的其他深层次问题,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四个级别抽检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如何捋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抽检的节奏频次等等,都需要上级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改革后基层站所的设备配置不能满足精细化监管需求

       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虽然承担的职责职能增多,但基层监管执法所需的很多硬件设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提升,抽检所需的车辆、工具等并没有配备到位,远不能适应监督抽检工作的需要。

        改革后人员素质与严管的要求有差距

        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前由质监部门负责,职能移交后,上至局科室下至基层所,没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素养,更没有成熟的模式可遵循,科、所工作人员都是边学边做,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对工作的熟练度、主动性不足,造成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相对比较辛苦。

        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四级抽检”的顶层设计。食药总局应出台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各自的任务职责、抽检对象和抽检频次;市局层面,食品综合协调处和食品生产处加强协调,可以采取联合发文的方式统一下达抽检批次任务,避免出现食品生产处、食安办双重下达抽检任务,且批次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二)加强承检机构和地方监管部门的互动联系。要解决国抽、省抽和市级抽检中承检机构唱“独角戏”的问题,抽检可由基层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共同参与,过程中执法人员填写执法文书,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抽检文书,实现抽样和监管的同步进行。此外,省食药局抽检工作秘书处应建立全省的抽检工作联系群和通讯录,促进上下之间、承检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联系,力争抽检工作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积极向地方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可在局层面购买1-2辆配有冷藏冷冻设施的专业检测车辆,如有需要,可在全局层面统一调配使用;其他抽检所需的避光布套、无菌操作工具可直接配置到基层监管所。

 
    (四)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在目前学历在职教育的基础上,局业务科室要不定时邀请专家为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检、日常监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业务充电和日常实践的结合,不断提升整个食品生产监管线的业务能力,从而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本文为“食话实说”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使用请联系本网站编辑部。

所属文辑
作者其他文章

热门文辑

更多

推荐区